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更新时间:2014-11-03 02:56:23 点击率: 7252

一、标题: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 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十、告知文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