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3 11:06:32 点击率: 5469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8年15号公告)要求,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包括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中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